发布日期:2019/5/14 15:09:18 访问统计:409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吉安县博物馆建设,提升社会服务功能,弘扬志愿者精神,向志愿者提供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多元舞台,促进和谐社会和个人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吉安县博物馆吸收热爱博物馆事业,愿意在博物馆为公众服务的人士为本馆志愿者。
第三条 吉安县博物馆宣教部代表吉安县博物馆管理志愿者,并为志愿者提供帮助与服务。
第四条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组织及个人均接受吉安县博物馆宣教部的管理。
第二章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的条件与招募
第五条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基本条件
1、热心博物馆公益事业,具有良好文化素养,愿意无偿服务于社会;
2、年龄在10-65周岁,身心健康,乐观向上,善于交流,诚实守信,具有团队精神;
3、每年至少服务十二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年服务时间不少于48小时;
4、能够自觉遵守吉安县博物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类准则。
第六条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报名招募流程
1、报名:志愿者常年接受报名,1月和6月集中招募,可到吉安县博物馆现场报名或下载报名表发至邮箱jaxbwg@qq.com,报名相关事宜咨询电话0796-8433516、18146766543;
2、面试:根据所填报岗位要求进行面试;
3、培训:面试通过者参加岗前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志愿者活动的意义与价值观,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规章制度及常规工作程序,博物馆基础理论知识,庐陵历史文化知识等;
4、考核:岗前培训后,按照各岗位要求进行考核;
5、见习:考核通过者方可进入见习期,见习期时间为4周,服务时间须达到12小时;
6、转正:见习期表现良好,服务时间达到要求者,可转正成为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
第三章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的工作与管理
第七条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工作者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时间从见习期之日起计算。工作优秀者经本人申请并获准后可延长,延长次数不限,志愿者依据本人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
第八条 志愿者在通过4周的见习期后,颁发《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服务手册》,志愿者服务时须记录每次服务及活动情况,并经负责人确认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第九条 吉安县博物馆向志愿者发放工作证,志愿者工作时必须佩戴此证,且统一着装。
第十条 志愿者的工作时间由志愿者本人根据自己所报时间上岗服务。
第十一条 在志愿服务中表现优秀者,吉安县博物馆会在年终进行表彰;在我馆工作满3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吉安县博物馆荣誉志愿者”称号;工作满5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吉安县博物馆资深志愿者”称号;工作满10年,表现良好且继续从事服务的志愿者可获得“吉安县博物馆荣誉馆员”称号。
第十二条 志愿者依据本人的意愿亦可随时申请中断志愿工作;志愿者在从事服务期间表现消极且影响工作者,本馆将劝其退出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组织;表现与志愿者工作身份不符或以志愿者身份涉及政治、宗教、商业推销等有损吉安县博物馆形象者,本馆将予以辞退,被辞退者不得再度成为本馆志愿者。
第四章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权利
1、免费参加博物馆的各种讲座、重要活动以及与藏品相关的各种培训;
2、免费使用吉安县博物馆提供的业务书籍和学习资料;
3、享有吉安县博物馆举办的各类文化活动和教育活动的优先参与权或一定程度的优惠;
4、在博物馆餐厅可享受与博物馆职员一样的折扣;
5、可以享受在吉安县博物馆对外停车场免费停车;
第十四条 吉安县博物馆志愿者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积极参与志愿服务;
2、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3、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4、作为志愿者应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能与观众发生争执;
5、热爱博物馆事业,具有无私奉献,不计回报,爱岗敬业,团结互助的精神;
6、遵守以上条例,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吉安县博物馆
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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