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物是具有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古代遗存。在藏品征集过程中,具体到每一件东西,不一定同时具备以上三方面的价值,但至少具备其中之一。入藏文物应是反映历代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文化艺术、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有代表性的实物。在藏品征集过程中,要注意征集对象的完整性、代表性。对于能填补馆藏空白的,对其完整性可降低标准。
二、吉安县历史文化深厚,在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2年)就设立了郡县,是江西省最早的十八个县之一,且在近现代,为了新中国的诞生,吉安县贡献了一万余名烈士的鲜血,同时也是在这种残酷的革命斗争中走出了四十六位共和国开国将军。吉安县人民勤劳、勇敢,薪火代代相传,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庐陵文化。因此,吉安县博物馆馆藏文物征集主要是征集能反映吉安县历史文化、革命文化的文物。
三、征集器物确定的原则是:本馆馆藏已有的器物,挑选品象特别好的;本馆馆藏没有的,或存世稀少的,品象差也应征集。
藏品征集工作流程
一、为了使藏品征集工作组成员尽快熟悉掌握本馆藏品征集工作的基本程序,熟练处理日常征集事务,特制定藏品征集工作流程表,以供日常文物征集工作之用。
采集文物征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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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组成员讨论商定征集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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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小组向县文广新局报告拟征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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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洽价格,完成《吉安县博物馆藏品征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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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请省文物鉴定小组鉴定、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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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县文广新局汇报征集情况,形成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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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凭正式发票及《征集清单》、《文物征集情况纪要》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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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到十个工作日内,与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库房管理员提交《征集清单》,库房管理人员完成入库登记表,并列入总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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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品建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关于文物收藏单位可以通过接受捐赠方式获取文物的规定,现根据我馆工作实际,特制定《吉安县博物馆接受文物捐赠工作流程表》。
获取文物捐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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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捐赠人的身份符合国家文物法的规定,即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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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文物征集小组鉴定、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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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文物征集会,议定接受捐赠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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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接受捐赠的文物,给与捐赠者的捐赠补偿费应不超过征集小组估价的30%(含奖金、展览、宣传、出版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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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吉安县博物馆藏品捐赠清单》后与捐赠者拟定捐赠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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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文物入库10个工作日内,征集人员与库房管理员共同办理移交、入库手续。征集人员须向库房管理员提交《协议书》、《捐赠清单》原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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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人凭《协议书》原件、《捐赠清单》复印件给财务,完成财政支付手续